如今工業化發展速度不斷加快,大多數企業盲目追求利益,工廠廢料處理達不到標準要求,進而導致污染物直接進入土壤。明確工業污染場地的來源以及危害對于以后的土壤修復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及與之相伴隨的快速城市化過程,一系列的生態環境問題應運而生。伴隨著化工、鋼鐵、煤炭、焦化、石油等行業的產業結構調整、產能淘汰的推進,一批具有高污染、高排放的環保技術水平較低的產能被取締。如何進行污染場地的土壤修復將是隨之要考慮的最為現實、最為迫切的難題。
3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國務院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情況的匯報,《經濟日報》對會議發言摘要進行刊發。
世界各國近幾年來逐漸重視污染土壤的修復技術,許多國家已經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來進行污染土壤的修復和治理。當前環境科學研究的熱點之一就是污染土壤修復技術的研究。如今人們對環保和健康要求的提高以及對污染土壤認識的不斷深入,使得對土壤修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要通過某一種方法達到修復污染土壤的目的,這對于土壤這樣不均一的復雜體系存在很大的困難。
土壤重金屬污染是指由于人類活動將重金屬引入土壤中,致使土壤中的重金屬含量明顯高于原有含量,并造成生態惡化的現象。我國重金屬土壤污染具有普遍性、隱蔽性與潛伏性、不可逆性與長期性、復雜性、傳遞危害性等特點。急需土壤修復。
土壤顆粒有吸附和過濾作用。因此,各種污染物絕大部分都被阻留和吸附在土壤的表層。土壤顆粒越細,吸附和濾過作用越強,腐殖質的吸附作用最強。而且土壤還可吸附和阻留各種化合物、有機質、細菌、毒氣以及重金屬等。其次,土壤具有對有機物的凈化作用。有機污染物在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可以使有機物逐步無機化或腐殖質化,進而對污染土壤修復。
污泥問題已成為”心腹大患”。由于我國在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上,一向有“重水輕泥”的毛病,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很快,但污泥處置設施大幅滯后,污泥產生后缺乏足夠、穩定的消納場所,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污泥治理迫在眉睫。
2022年3月3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要求到2025年,全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較快提升,重金屬環境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推進治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制度和長效機制,重金屬污染治理能力、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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