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污染土壤修復是極其復雜的世界性難題,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經過幾年的修復,受污染區域輻射強度遠沒有達到20mSv的平均水平。放射性污染土壤治理的常規方法主要有機械搬運法、超積累植物吸收法、化學提取法、生物修復和自然衰減消除法等。機械搬運法是采用大型機械和設備,鏟除地表污染的土壤等物質,轉移到指定場所后采取焚燒、固化、掩埋等方法處理,將放射性物質進行隔離,該方法工程量大,而且在轉移過程中會對設備造成污染,還可能因拋灑和泄漏等造成放射性污染進一步擴散;化學提取法對于小規模的放射性污染處理比較合適,但是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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