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中國土壤修復產業快速發展的主要問題
當前中國土壤污染修復大量的是在炒概念,中國缺乏土壤修復之前精細化的固體廢物處置和廢水、廢氣特征污染物處理環保工業基礎能力和規模效益,環境修復產業作為綜合性強和技術集成度高的實體經濟類型,不會因為資金的大量注入而迅速在一片荒蕪上健康蓬勃發展起來。即使是建立一套高效的產學研管傳輸體系,大力促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的引入等措施和手段,我們仍然還需要多元適當的內外發展環境,創造環境監管和社會意識基礎保障、環境修復產業規模和多元資金渠道、環境修復基礎創新和專業化水平的大幅提高這三方面相互支撐和有機結合的產業要素條件,才能保障環境修復的種子在“合適的土壤”中快速萌芽和發展起來。下面介紹環境修復產業化發展面臨的主觀和客觀條件及主要問題。
1、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匱乏
西方國家的環境修復監管經歷了大約30余年的發展,從最初1980年代的第一代基于背景值/環境質量階段,過渡到1990年代基于風險的環境修復監管階段;近年來,基于綠色和可持續理念的環境修復管理在歐美逐漸興起并擴散到其他國家。這些監管理念和管理體系的構建,有效遏制了土壤環境污染趨勢,并逐步發展了成熟的環境修復產業。時至今日,中國仍然缺乏健全而高效的土壤環境管理法規和政策體系,基于風險的環境管控基礎條件短板依然明顯,在各相關部門協調監管及土壤環境修復監管綜合素質水平、各級環保部門針對土壤的環境監管機構、人員、設施和基礎數據方面仍需加強和提高。中國的各級環境管理機構和人員,在針對土壤污染的來源識別、地塊排查、清單構建和排序等第一階段管理還在技術培訓和能力建設過程中;只有少數地區和機構制定了從土地污染識別、環境調查、風險評估、方案編制、工程實施和驗收監理等全過程環境監管的程序和機制;針對區域和重點行業的土壤環境預警和防控機制幾乎還處于空白階段。由于土壤環境修復措施的個異性強,且土壤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和修復過程及結果的精細化監管是產業和技術發展的先決條件,環境修復產業的技術引導和促進以及有效評估監管需要政府部門的高度關注和投入形成完整有效的促進機制在中國仍需時日。
2、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配套工業水平基礎薄弱
眾所周知,土壤修復行業的技術和設備很多都來自于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的精細化管理和處置領域。大量的場地上或周邊,都存在遺留的固體廢物、廢棄受污染的建筑垃圾以及地上或地下工業設備等。這些地上或地下的遺留污染工業設施、遺留或堆存的固體廢物,與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需要一起進行處理處置,并規定好次序和技術規范要求。歐美環境修復產業快速發展的前提條件包括健全的環境責任機制和法規體系、成熟的配套環保產業技術和設備基礎、多元的資金渠道和精細化的環境監管體系。然而,當今中國不僅不具備歐美90年代大規模開展土壤環境治理時已有的工業化水平和城市化進程,且國內土壤污染問題的積聚時間相對短和危害程度相對重,水、氣、固體廢物源頭治理的產業化基礎條件也相對不足。在過去的10余年間,中國針對COD、NH4-N、煙塵、SO2等常規水、氣污染物監測監管和源頭控制方面在環保產業化領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然而,在面對VOCs、PM2.5、POPs等新型污染物以及危險廢物和污泥處置等領域的監管和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和產業化水平仍需要大規模加強。中國工業廢物處置基礎弱、技術較為單一、能力和規模都不夠。雖然土壤修復有很多新興的概念、管理或技術更新,但大規模的污染場地、農田、礦區的治理還仍需要傳統的技術經驗和管理體系健全作為基礎支撐。當前土壤修復的市場規模和空間都遠小于廢物處置和安全利用等傳統環保行業,土壤修復的管理、技術和應用的實業基礎依托不夠,目前主要是依托房地產土方處置和垃圾填埋焚燒的技術和經驗,并不具備環境修復技術精細化發展和修復市場迅速壯大的先決條件,同時政策的東風已經吹醒了更多懷揣夢想的投資人,屬于典型的“雷聲大、雨點小”,難以悶聲發大財的行業。
3、土壤修復產業發展的資金渠道狹窄
預計近兩年,土壤修復產業的市場規模會有相對較大規模的增長,然而,我們能夠清晰預測到的大塊資金來源僅包括如下方面:1)國家土壤專項資金的投入,這部分2016年大約90億元,主要用于示范性農田和工業場地修復、全國土壤環境調查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等。2)東部一些省市目前產業淘汰和升級過程中,一些原有工業聚集區或園區的整體拆遷和土地再開發,其中有政府主導和配套補貼的產業升級和轉移類,這部分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蘇、上海、北京等發達省份;還有一些是二線省市的高污染行業聚集區搬遷,這部分以產業名錄和強力淘汰為主,土地污染問題相對更加突出,主要集中在湖南、廣西、云南等資源依托面臨枯竭和能耗污染重的地區。3)房地產驅動的土地再開發安全利用場地修復類,這部分投資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省會級城市為主的區域,目前看尚未出現快速萎縮的跡象。4)國家頒布政策要求土地污染狀況調查和強化管理體系的投資,目前正處于醞釀階段,國家和省級的方案及技術規范還在制定中,只有極少數地方開展了一些探索性工作。5)針對園區工業環境控制和土地污染預警管理等方面探索型工作,雖然在“土十條”以及湖北、吉林、廣東、上海等省市的政策文件中已經做了較為明確的權責規定,但從環境監管和企業大眾的意識看,真正落地仍需時日。
雖然環保、農業、國土和住建等部門都在積極推進這些項目的設計和落實,但由于底數不清、基礎薄弱、技術瓶頸和管理機制缺失等,這些土壤修復類項目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預計這四部分資金加起來,今年能夠落地的資金不超過100億元。如何有效的利用現有的資金和案例作為杠桿,有效撬動中國土壤環境修復這個大市場,是擺在每一位從業者面前需要權衡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抉擇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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